园区用地政策:
园区开发的收益部分用于园区的滚动发展,以优惠的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,并为进园企业办理
5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。

园区税收政策:
1、 园区内新办企业,工业企业三年内由财政返还企业当年度缴纳增值税留市部分的50%,商品流通企业,两年内由市财政还企业当年度缴纳增值税留市部分的50%。
2、 园区内缴纳营业税的企业,一年内由市财政返还企业缴纳营业税新增留市部分的50%。
3、 区外企业进园区,其增值税新增部分享受新办企业政策。
4、 企业所得税三年内按财政局返回街道财政收入数的50%返还给企业。

园区收费政策:
1、 对新建园区企业征收的水利建设专项基金,散装水泥专项费用,墙改专项费用、工商管理费用、土地评估费、测绘费、建设规划费、消防费等,以及所涉及的其他各种规费,三年内一律按现行标准30%征收。
2、 贴农金三年内免收。
3、 园区用电、用水、有线电视安装、IP上网。
(1) 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分类用电价格,比照市工业园区用电优惠政策执行。
(2) 工业用水开户收取工本费、水价按本街道工业用水标准收取。
(3) 有线电视免费安装,IP上网开户实行优惠。

信贷政策:
进园企业土地签约,付款并动工。建造后,由园区办出面担保可先期贷款、土地证、房产证办好后,可以证抵押贷款。